1)第一百一十二章 我的水果很好吃_重生光影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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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上一章末尾两段有删改,让情节更加流畅合理,去掉了过于轻浮的对话。)

  九十年代的老美如日中天,谁撩骚谁倒霉。

  梅露兰·多拉作为驻外文化官员,维护本国公民、公司的文化产业利益是份内事。

  好莱坞的一个重要制作公司与一个中国导演之间出了幺蛾子,为了生意可以大事化小,但政府侧不可能视而不见,必须要弄个水落石出,梅露兰·多拉没道理淡出这件事。

  看来还是大卫·兰道经验老道,明白这事没那么容易了结,有关方面未必轻易放过,这也是他最担心的地方。

  苏长青只能说自己不怕,只要没有证据,再冠冕堂皇的棒子也打不到他头上,但无疑得小心闷棍,已经被打了一次。

  如果这事无法善了怎么办?

  为斗一口气真的鱼死网破,公开大打版权战?

  苏长青不知道谁会支持他抗争下去,失败只会成为笑柄,没人会说他是勇士。

  所以只能靠自己,要有敬畏之心,得如履薄冰般处理这事。

  要明白自己只是个小导演,而老美是这个世界的总导演,能够将力量投射到每个角落。

  好莱坞作为世界上最强有力的宣传机器,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是不可想象的,老美没把标语刷墙上,影响力却无所不在,能做到这一点好莱坞功不可没,它的影响力自然也就大得超乎想象。

  比如好莱坞电影动用军队司空见惯,说用就用,小到直升飞机大到航空母舰,一年数下来至少几十片,没有政府支持协调怎么可能。

  这件事给苏长青的教训就是别瞎抄,得关注人家的版权注册信息,再出类似的事就可能吃花生米了。

  大卫·兰道要五天后才来,不可能停下工作等他,苏长青一边拍戏一边规划如何谈判。

  虎口夺食的事就别干了,别觊觎人家票房,必闹得水火不容。

  不过合理的版权费用必须得要,怂了就是有鬼,有鬼必定倒霉,梅露兰·多拉等着抓鬼呢。

  对苏长青而言,更理想的做法是利用大卫·兰道最好说话的时机,放弃部分经济要求,谋求一个共赢的合作。

  比如以某种方式让四维的发行公司与对方的发行公司合作,然后想办法将苏长青的作品发行出去。

  这显然比狮子大开口要钱更异想天开,好莱坞根本看不上大陆电影,发行必赔钱,没人和你玩这个。

  但也不是不可能,重生的意义不就是挑战不可能吗?

  虽然欧美占据着文化市场的金字塔尖,战略上存在打压,但法理上也不是完全禁止他人往上攀爬。

  九二年起大陆加入世贸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,其中最主要一个分歧议题就是文化产业开放。

  美方坚持全面开放文化市场,互相允许资金以及产品自由进入,而中方以保护弱势产业为由坚决反对。

  谈判的结果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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