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一十三章 我不看好你哦_重生光影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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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谈判结果没有悬念,过程也没啥趣味,就不展开多说了。

  总之大卫.兰道一行人五月三日下榻北京饭店,五月四日开始了洽谈。

  苏长青按照约定以初次见面的姿态,开始一场很正式的版权转移洽谈。

  过程十分繁琐,双方博弈激烈,说急眼了互相指责对方抄袭,但并未影响洽谈向积极方向发展。

  接触之后苏长青就给了大卫.兰道一个电话号码,建立起安全的联络通道,协议实际上绕过了梅露兰·多拉,白天与黑夜上演不同的两出戏。

  苏长青按照之前的规划,提出用协议好的弃权价格换取等值的发行服务。

  大卫.兰道非常不以为然:“我奉劝还是拿一笔钱了结这事,你们的电影基本没有商业价值,故事老套,说教生硬,台词乏味,表演幼稚,在我们的市场上发行将是灾难,您不值得冒险。”

  然而苏长青坚持发行合作,并愿意承担风险。

  发行工作本身是很简单的,欧美的电影院大多掌握在几条院线手里,发行商要做的就是介绍产品,然后在报纸和电视上打广告,和卖其他产品是一样的。

  但实际的情况没这么理想,你如果不是好莱坞的八大电影公司之一,很难挤进那个圈子,院线对你的产品没信心也就没有兴趣,连电话都懒得接。

  苏长青需要的就是大卫.兰道所属的发行公司带一把,先以合作的形式进入市场。

  实际上这也是中谊兄弟国际发行公司几年后走过的路,他不过是提前摸索实施而已,期望能一炮打响。

  经过五天的拉锯,双方找到了利益平衡点,最后达成了合作协议,派拉蒙兜底三百万美元推广费用,在院线、家庭点映以及录像周边全渠道投放《太平号》,发行收益共同分成。

  也就是说苏长青不能收取版权转让费,四维发行公司与派拉蒙共同发行他的新片《太平号》。

  正好《泰坦尼克号》制作方也发愁如何列支收购版权的费用,这样一来也好出账,不会留下财务把柄。

  三百万美元宣发费用在好莱坞不值一提,不过是一部小成本影片的推广规模,或许起不了多大作用,苏长青却信心满满:“如果我的电影票房达到了两千万美元,你们派拉蒙能分成三百万,等于白白拿走了《我真的不想坐泰坦尼克》的版权,很合算。”

  大卫·兰道对此不太乐观。

  好莱坞的分账基本是三三制,院线、发行与制片方各占三分之一左右,如果《太平号》票房怎能达到两千万美元,那么院线分去将近七百万,派拉蒙合作发行方分得三百万,剩下的都属于四维发行与制作。

  所以合作对苏长青意义重大,等于是用一本小说换了个走出去推广自己电影的机会。

  两千万美元票房在莱坞影片的确不高,只是后来《泰坦尼克号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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